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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大连市房屋拆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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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拆迁补偿金最高能多拿50%
拆迁新政重点对非住宅拆迁补偿政策作了细化和突破,按商业和办公用房、工业和其他用房的拆迁补偿,分别作了规定。
其中,位于大连市三区的商业、办公用途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如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再增加一定比例的拆迁补偿资金。其中,商业用房增加比例的标准为:评估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为50%,100万元到2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为40%,200万元到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为30%,3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10%;办公用房增加比例的标准为10%。市建委方面介绍,这一规定对于商铺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补偿资金在100万元以内的个体店面经营者而言,是最大的利好:“新增加的补偿金,能基本保障其今后几年的生活及重新置业问题。”
如商铺、办公房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和调产安置用房的评估金额,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结算被拆迁房屋和调产安置用房的差价;安置用房评估金额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超过部分按评估金额的80%结算差价。
工业及仓储用途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如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除了能享受到房屋的补偿金外,大连市三区内的被拆迁人还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再增加10%的拆迁补偿资金。
如工业及仓储用房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全市范围内提供调产安置用房或安置土地,供被拆迁人调产安置。其中,拆迁人提供调产安置用房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土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结算差价;拆迁人提供安置土地的,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和安置土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结算差价,同时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建造所需用房。
困难群体住房被拆迁
保障力度更大
对于现住房较小、生活比较困难的拆迁户,新政给予了更大力度的保障政策。
新政明确,住宅用房被拆迁当事人,其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或低于被拆迁住房使用人人均18平方米(即拆迁补偿面积低限标准)的,可按照拆迁补偿面积低限标准减去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被拆迁地段房屋评估比准价格的50%增加拆迁补偿资金。以增加的拆迁补偿资金购买住房的,该部分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此外,2010大连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同时明确,住宅用房被拆迁当事人拆迁补偿安置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优先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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