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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标准
一、机构和场地
1.有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合法的批>;
2.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均有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3.有专业管理人员并佩证上岗;
4.有能满足进场业务、交易需要的固定场所。
二、基础硬件设施
1.有通讯设施;
2.建立微机管理系统,并配置相应的图形扫描、打印、复印等设施;
3.建立显示、查询系统。
三、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1.有配套管理市场的地方性实施办法;
2.有具体的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
3.有规范的工作程序;
4.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5.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6.有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业务建设及业务功能
1.房地产转让:
商品房买卖;私房买卖;单位房地产买卖;涉外房地产买卖;房改房买卖;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换房。
2.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非住宅租赁;外来人口住宅租赁;活动房及临时搭盖商用房租赁。
3.房地产抵押:
现房抵押登记;预购(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合同权利抵押登记;房产按揭、典当备案登记。
5.房地产中介业务:
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房地产项目评估;协议租金;市场指导价;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培训;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机构登记;
房地产政策、业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公证;金融保险;拆迁代办;物业管理。
6.房地产市场信息业务:
房地产供需信息发布;房地产价格信息发布;商品房开发信息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发布;其它信息业务。
7.房地产市场场地管理:
市场秩序、卫生、保安管理;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五、廉>建设,业务公开
1.政策规定、职业行为准则公开;
2.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
5.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6.管理、业务人员身份公开;
7.业务、承诺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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