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方式公告如下:
一、我市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购房人应在办理《房产证》前,自行到财政部门在商品房所在地设立的契税征收点申报缴纳契税。申报时,须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效身份证件;对属于通过法院裁定取得的房屋、转让楼花等情况,还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市财政部门一律不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或代收契税。若购房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申报缴纳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督促受托方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向其索回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申报缴纳契税地点:
(一)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契税征收地点:
1.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契税征收地点: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56~62号窗口;咨询电话:37585631、37585094(海珠、荔湾、天河、黄埔区二手房契税申报缴纳全部在本区办理)。
2.海珠区契税征收地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二楼;咨询电话:34373107。
3.荔湾区契税征收地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咨询电话:81503276-206。
4.天河区契税征收地点: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咨询电话:85643012。
5.黄埔区契税征收地点:黄埔区泰景中街105号二楼;咨询电话:82377952。
(二)广州市南沙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咨询电话:84985229。
(三)广州市萝岗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咨询电话:82113154。
(四)广州市花都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19号;咨询电话:36833724。
(五)广州市番禺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咨询电话:39300382。
(六)增城市契税征收地点: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二楼;咨询电话:82629830。
(七)从化市契税征收地点:从化市街口街府前路98号建设银行大楼十一楼;咨询电话:87936031。
广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 上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