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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预售款停止监控时余款免收管理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3:52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号销户时,免予收取余款2‰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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