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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协调小组):
自2003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大力协调、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下,经全市国土部门艰辛努力,共完成征收土地4万多亩,征迁住宅等建(构)物160多万平方米,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用地的需求,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但在征地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依法征地的观念不强,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由国土部门直接发放征地补偿费方式的改革仍不彻底,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征地事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少数征迁工作人员借征地工作之便非法收受钱物而触犯刑律,极大地损害了国土部门的形象。据此,各县区国土部门应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征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在全面查摆征地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严格征地程序,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监督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国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征地工作依法顺利完成。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各级国土部门要紧密结合中心政治学习任务,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计划。教育计划针对性要强,教育内容要生动翔实,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要结合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邀请司法工作人员讲案例、挖根源、敲警钟,敬请老红军宣讲革命传统,组织参观劳改监狱、听取罪犯现身说法等,切实做到党风廉政的教育不断,反腐倡廉的警钟长鸣。阶段学习或参观后,应认真组织讨论,畅谈参观之感,交流学习心得,确保教育学习看入眼、听入耳、记在心,使国土部门的全体干部和职工真正在思想深处构筑起反腐拒变的牢固防线。
二、严格依法征收土地
要继续坚持依法征地,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持“二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应严格按照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开展征地宣传动员、征地红线图实地放样、分村分户地类丈量登记与审核确认(或公示)、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户补偿发放名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户补偿发放名册公告(示)、登记成果争议复核与依申请听证、组织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的顺序步骤组织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构)物拆迁的,应严格依照市政府《莆田市各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莆政综[2006]87号)组织实施。征地中,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出丈量登记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书面申请听证的,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及时举行听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要深入贯彻省政府闽政[2004]2号文的相关规定,全面实行征地补偿费由县区国土部门直接发放予被征地农民的做法,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防止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明确划分岗位职责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根据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本着简化环节、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股、室(部、所)及小组的职能和征迁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紧密配合、相互监督,促进征地事务高效、廉洁进展。
四、完善征地监督机制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征地工作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分局领导对挂钩项目征地全过程、股长、主任和组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征地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的制度。
(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1、征地外业组应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外业组对拟征土地的分类及地上附着物长势应在实地共同判读确认,丈量要规范精确,已丈量地块的图上注记要准确,记录要端正无误,不得擅自涂改,确因丈量或记录错误的,应当场说明更正并附注记。当天丈量的记录应经全组人员共同复核、签名确认后及时移交内业组。
2、内业组应对外业丈量记录进行认真审核,发现差错的应报本部领导签退外业组复查。内业组编制的村户征地补偿名册应先送外业组会审无误。
3、用地股(农转用股)应对内业组报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村户补偿发放名册进行审核,发现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方案与名册核定的补偿费总额不一致的,应报分管领导签退内业组复查说明,无差错的报分管领导复核签办。
4、财务股应负责对村户补偿发放名册的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外业组组织发放。
5、各县区国土部门应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设立征地督查组,实行日常跟踪督查和针对性抽查相结合办法,加强征地工作的监督。
(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1、外业丈量登记应有镇、村干部和农民现场指界与监督,丈量登记记录应在实地经镇、村干部共同复核并签字确认。
2、征地涉及农民住宅及其他地上建(构)物拆迁的,其建筑结构、房屋土地权属确认和安置资格审查等敏感问题应由征迁指挥部或县区国土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及规划、建设、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确认。
3、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丈量登记记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户征地补偿费发放名册等,除了应在被征迁村(居)委会所在地张贴公告(示)外,还应逐步扩大在县区政府信息网、国土资源网等媒介的公告(示)范围,广泛接受被征地村和农民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
五、切实加强征地管理
(一)加强征迁队伍建设。既要抓紧国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十分重视征迁队伍的业务学习。年内,应对征迁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岗位轮训,并在征迁工作中实行以老带新、言传身教、边干边学等办法,全面提高征迁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定期对征迁工作人员实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和内业外业人员的调整组合。对少数政治素质较差的征迁人员应及时调整安排。并要尽力做好征迁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主动安排公务用车,合理解决加班补贴等福利问题,促进征迁工作人员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凡征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应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涉及调整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逐级上报有权机关批复,严禁乱开口、乱表态。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国土部门均应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国土管理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并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发现线索,跟踪督查,严肃查处本系统人员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该告诫的一定予告诫,该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定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定期开展自查督查。各县区国土部门应将“完善征地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届时,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县区开展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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