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金阊、沧浪区房产管理局,局直属房屋所、局机关各处室:
《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08年11月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