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7:59
财税[199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 上一篇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