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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5: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5号)的有关安排,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8月20—24日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对调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技术与标准、土地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等内容进行系统性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以及负责省级培训的师资人员(每省不超过8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20日报到,8月21—24日进行培训。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金台饭店。


四、报名方式


请将你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于8月17日前传真到全国土地调查办。(传真:010-66557025,010-66557012)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涛 010—66557012 13691551028


郑颖 010—66557023 13522090180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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