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