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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别墅税费贡献20万 土地增值税冲击别墅炒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01
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土地增值税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拉开“清算式缴纳”大幕。有报道称,上海地产商拟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其实,对此谈“税”色变的不仅是地产商,一些炒家也开始忐忑不安。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各区迥异 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标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实,二手房转让中也存在土地增值税这一项”,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据悉,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地区而异。比如,有的区在二手房交易中就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的区,土地增值税则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对普通标准住宅和别墅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按国家政策,普通标准住宅不超过成本价的20%,土地增值税免收。目前,北京、济南等地针对二手房出台了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细则,重庆此次土地增值税的细则出台,是否会规范各地区二手房交易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各方充满期待。 严格规范将打击别墅炒家 “每一次税费的变化,对二手房市场都是至关重要的。”中原地产营销总监何伟坚表示,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前,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比例是4:1,现在刚降到了5:1,说明个税政策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至今未完全消除。 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成本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何伟坚认为,这对一般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但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将按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将对别墅炒家打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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