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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6:0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0]47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0]47号
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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