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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产权登记税费须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37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普通住宅)
1、契税(代征):按成交价的2%征收。(不包括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渡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等)。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
3、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征收。
4、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二、私房转让(普通住宅含房改房再上市)
1、契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3、土地收益金(代征):每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营业税(代征):出让方居住满一年的房产;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暂定缓征;居住未满一年的按购销差价的5.8%计征。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三、房屋赠与(普通住宅)
1、契税(代征):按审定价的4%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3、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4、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5、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缴)。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四、房屋交换(普通住宅)
1、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之差的4%征取。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
3、印花税(代征):由交换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4、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地面积的50%各自交纳(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5、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差额的5.8%征收。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五、房屋继承(普通住宅)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由继承方交纳)。
2、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3、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六、离婚房屋转让(普通住宅)
根据我国婚姻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房。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的归属人征收契税。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承受方交纳)
2、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3、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七、自管产转让给私人(普通住宅)
1、住房手续费:按每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卖方交纳)。
3、契税(代征):1998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5、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八、自管产转让给单位(普通住宅)
1、住房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卖方交纳)。
3、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买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根据不同时间段(普通住宅)契税收取标准不一样,即;
一、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6%征收契税。
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4%征收契税。
个人在1999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2%征收契税。
二、单位购买房屋,于2000年5月1日一律按4%征收契税。
以上税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如有变化,再作修改。
1、契税(代征):按成交价的2%征收。(不包括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渡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等)。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
3、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征收。
4、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二、私房转让(普通住宅含房改房再上市)
1、契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3、土地收益金(代征):每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营业税(代征):出让方居住满一年的房产;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暂定缓征;居住未满一年的按购销差价的5.8%计征。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三、房屋赠与(普通住宅)
1、契税(代征):按审定价的4%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3、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4、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5、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缴)。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四、房屋交换(普通住宅)
1、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之差的4%征取。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
3、印花税(代征):由交换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4、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地面积的50%各自交纳(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5、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差额的5.8%征收。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五、房屋继承(普通住宅)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由继承方交纳)。
2、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3、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六、离婚房屋转让(普通住宅)
根据我国婚姻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房。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的归属人征收契税。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承受方交纳)
2、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3、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七、自管产转让给私人(普通住宅)
1、住房手续费:按每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卖方交纳)。
3、契税(代征):1998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5、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八、自管产转让给单位(普通住宅)
1、住房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8%征收(卖方交纳)。
3、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买方交纳)。
4、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6、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根据不同时间段(普通住宅)契税收取标准不一样,即;
一、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6%征收契税。
个人在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4%征收契税。
个人在1999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按2%征收契税。
二、单位购买房屋,于2000年5月1日一律按4%征收契税。
以上税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如有变化,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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