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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备开征不动产税 短期不涉及非经营性房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15



  昨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上海表示,政府正在努力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将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不动产税,但短期不会涉及非经营性房产。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下,不动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最高比重可达50%。

  据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介绍,目前我国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较多,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较少,税负较轻。同时,当前房地产业的态势很大程度上由赌人民币以及房地产升值的投机所造成的,这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的改革,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贾康进一步解释说,对保有环节征税,简单的说,就是对房地产交易之后的物业持有者征税。3月7日起,上海对买进居住不满一年即卖出的房屋的交易差价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只是通过增加交易环节的成本,从而抑制人们的投机交易行为,并没有涉及到保有环节,而现在就是要通过征收不动产税在这个环节进行调节。

  据悉,目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正在筛选实施征收不动产税的试点城市,并将在今年年中开始模拟运行,采用“真实数据,空转运行”的方式,以便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同时,不动产税也将逐步由经营性房产过渡到非经营性房产。对此,贾康表示,不动产税短期内将针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都不会涉及非经营性房地产。

  至于何时才会“条件具备”,贾康称,如果这项政策在试点城市有可操作性,同时相应的方案也相对成熟了,那么全面普及不动产税的时机就到了。另一位与会专家表示,个人申报制度以及银行系统的完善,将成为不动产税全面开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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