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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4:14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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