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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于2009年4月底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呈报国务院。三部局将适时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耕地保护有关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特制定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二、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局)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国土资源部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要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6表,准确上报主要数据。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检查各省(区、市)2008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8年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检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8年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当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2008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8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在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七)检查200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区、市)自查。各省(区、市)政府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

  (二)三部局抽查。三部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情况,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三部局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三部局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4:3:3的权重,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权重的具体分值按7项检查内容分解细化设定。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指标的,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不进行综合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向国务院报告。三部局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08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表1:2008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 年末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占用(减少)情况 补划(增加)情况 合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城镇村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面积 地类 小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 其他原因 小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 其他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表内关系:1=2+6;2=3+4+5;6=7+8+9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 2.地类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 

 表2: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个、万亩、% 建设用地项目类型 列入2008年度考核范围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总体情况 考核项目数(1) 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4) 补充耕地总面积(5)  合格项目个数(2) 不合格项目个数(3)  合格的补充耕地面积(6) 不合格的补充耕地面积(7)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缴纳耕地开垦费        自行补充        小计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缴纳耕地开垦费        自行补充        小计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总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在汇总市、县逐级上报的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情况基础上填写。跨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项目按一个整体建设用地项目,将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情况合并填报。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自行补充两种补充耕地方式分别统计。其中,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方式指建设用地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方式;自行补充耕地方式指建设用地项目单位非缴纳耕地开垦费,而自行或委托(含易地委托)补充耕地的方式。必要时,有关情况可作补充说明。 栏目(1)指按规定要求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考核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栏目(2)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考核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栏目(3)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总数; 栏目(4)指年度考核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占用耕地总计; 栏目(5)指年度考核建设用地项目按规定应补充的耕地总面积; 栏目(6)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所有考核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补充耕地总面积; 栏目(7)指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要求,所有考核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补充耕地总面积。 

 表3:2008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年度占用耕地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计划指标 年度审批占用耕地面积 合计 当年审批当年占用 往年审批当年占用 违法占用 计划补充 实际补充  其中占补平衡面积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计划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下达计划指标填写。 2.年度审批占用耕地面积:指占用2008年度计划指标批准占用耕地面积。 3.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指2008年度实际发生占用耕地面积。 4.计划补充: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下达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填写。 5.实际补充:根据200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增加数填写。 

 表4: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份、% 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 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 省级国土部门与地市级国土部门 份数 签订比例 是否分解保护指标 是否进行考核 是否兑现奖惩 份数 签订比例 是否分解保护指标 是否进行考核 是否兑现奖惩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签订比例:指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份数占地市级政府(国土部门)的个数之比。 2.是否分解保护指标: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下一级人民政府。 3.是否进行考核: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开展了对下一级人民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的考核工作。 4.是否兑现奖惩:指省级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或者出台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履行情况兑现了奖惩。 

  表5:2008年度耕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万亩

2008年末耕地
面积  耕地利用情况  耕地质量情况  水田
面积  水浇地
面积  旱地
面积  高产田
面积  中产田
面积  可改造中产田面积  低产田
面积  可改造低
产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表内关系:1= 2+3+4;1=5+6+8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确定不同区域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参照以下指标,单位为公斤/亩。

类型区  参照粮食作物  高产田  中产田  低产田  涉及省份  东北平原区  玉米或水稻  >600 400-600 <400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华北平原区  玉米和小麦  >800 500-800 <500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  北方山地丘陵区  玉米和小麦  >600 300-600 <300 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  黄土高原区  玉米和小麦  >500 300-500 <300 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山西  内陆区  玉米或小麦  >600 300-600 <300 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  南方稻田区  水稻和小麦  >850 550-850 <550 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海南、福建、浙江、安徽、上海  南方山地丘陵区  玉米和小麦  >800 500-800 <500 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海南、福建、浙江、安徽  

  备注:1.产量指标为当地前三年正常年份的平均产量,除薯类作物按5:1的比例进行折算外,其他粮食作物直接累加;

  2.非粮食作物按邻近地块的参照粮食作物产量折算。

  表6:2008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数(个)    是否形成耕地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是 □ 否□  监测点涉及耕地土壤类型  土类数:个;亚类数 个;土属:个。  监测点涉及的主要作物  主要包括: 是否有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  否 □ 是 □,年度专项资金万元。  农业部门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情况  部分县市参与 □ 全部参与 □ 全部没有参与 □  农业部门实地勘察情况  部分县市 □ 全部实地勘察 □ 全部没有实地勘察 □  采集土样及检测情况  部分县市 □ 全部实施 □ 全部没有实施 □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表中带选项的内容,请在相应栏后的 □ 内划“√”。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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