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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职能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20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省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省编委(2007)127 号)精神,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职能如下:
一、负责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
二、监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协调意见、裁决决定的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上一篇文章: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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