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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建委拒执行拆迁补偿协议被起诉
明明说是拆迁修路,却盖起商场、写字楼;明明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上注明:如日后变更规划用地用途,被拆迁人有保留回迁的权利,签署该协议的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却拒不同意回迁……不久前,本网记者接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美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仑商贸)的热线电话,反映呼市建委拒不履行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耍赖”行为。带着疑问,记者亲赴呼市采访。
“不论建委出于何种考虑,既然签署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让我们回迁。”萨奇拉图坚决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萨奇拉图还认为建委与自己签署的协议本身就有“骗人”的嫌疑。他出示了一份呼市城市规划局签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这份签发于2004年6月10日的文件上,对锡林郭勒南北路等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是:车站广场南端局部改造;用地性质是:酒店、办公、住宅。不言而喻,这份文件改变了同年2月市计委的立项批复中拆迁土地用途。
拿着这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记者采访的呼市规划局办公室的穆主任。穆主任称这份文件确系市规划局签发,也按规定报送、抄送到了“有关”单位;不知道为什么呼市建委一个月后仍对变更土地用途“毫不知情”。
2005年5月25日,呼市规划局《会议纪要》(呼规矩纪要字2005第4号),批准了内蒙古海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商业大厦建设的具体规划。
2005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日,呼市土地收储中心给海亮置业出具《土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改确认书载明日期是2005年5月27日;用地性质:商业兼容酒店、办公、住宅;出让面积24627平米,成交价格每平方米近4418元。美仑公司的锡林商场也在其中。
三方相映成趣的态度
美仑商贸:请求法院维护企业权益
认为自己“保留回迁权利”的美仑商贸与呼市建委的矛盾开始升级:在与市建委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8月,美仑公司一纸诉状将呼和浩特市建委、第三人海亮置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呼市建委与第三人按合同约定实现自己的回迁权1025.52平米。
“既然市规划局6月就改变了锡林路的拆迁用途,不建景观街改建写字楼,为什么市建委7月份还与我签署“道路改造扩建”协议,并只用当时征地修路的补偿标准,一平方2980元来补偿?”萨奇拉图站在繁华的火车站南锡林路,比划着当初自己着实不小的“地盘”,满腹牢骚。
建委:不再做协调,听从法院判决
呼市建委办公室的马主任、呼市市政管理局的韩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记者提出的“为何明知锡林路改变用途却仍与美仑商贸按扩建道路签署协议?”以2980元一平米的价格补偿美仑公司,以什么价格将土地出让给海亮公司?”等问题,马主任、韩局长没有正面回答。他们反复告诉记者,美仑公司的法人代表萨奇拉图工于心计,很难缠。
“萨奇拉图其人特别精明,他早就知锡林路要拆迁才将濒临倒闭的锡林商场收购,他用这个手法收购了其他土地,高价待沽,赚了不少钱。”记者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两位负责人没有回答。
建委现任主任刘卫平给记者把2004年拆迁的大背景简明扼要地讲述一遍,记者问到他,建委目前对这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态度是什么?刘主任肯定地表示,此事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建委不再与美仑公司进行调解,一切都由法院来判决。
呼市中级法院:宣判后再接受采访
对建委自己承认但不执行自己签署的协议的做法,呼市中级法院是什么态度呢?呼市中级法院一位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法院对这个案件是什么态度呢?这位主任脱口而出:“我们国家的行政体系是一府两院,法院当然首先要维护政府的利益。”此言一出,记者以及随同的两位呼市建委的人员同时沉默,不知作何应答。该主任思考片刻后又对记者说:“这个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在没有判决之前,法院不做任何表示,如果有问题,请在宣判之后采访承办法官。”
一份不可回避的协议,一件本不复杂的纠纷,一个不算巨大的标的,尊重法律事实还是维护政府的利益?这个难题,呼市中级法院究竟怎样解答?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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