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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拆迁新政策之危房改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26

危旧房的改造问题是2010拆迁新政策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2010拆迁新政策必须考虑如何进行危房改造?“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2010拆迁新政策对危房改造有何新规定?

“危旧房”争议交由民意裁决

原文:“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解读:“危旧房改造能不能纳入公共利益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王锡锌教授说。

正因为如此,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在危旧房改造一块设定了一个“特别程序”,一个90%,两个2/3的规定,将争议点的决定权交给了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这不是公共利益,不同意征收方案,那么政府是不能组织征收的,这也是一种民主化的解决机制,非常具有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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