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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拆迁新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22
2010年拆迁新政策与以往的拆迁政策有何不同,2010年拆迁新政策规定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010年拆迁新政策中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是如何确定的?
1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解读:这一条文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实施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姜教授表示,过去往往是政府躲在幕后,由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把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里。为了自己的利益,开发商还会使用各种手段威逼搬迁户尽快搬走,导致的拆迁矛盾比比皆是。
2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原文:“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解读:拆迁补偿谈不拢,一直是拆迁中最大的问题。“过去作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与拆迁户谈价格,当然是希望压得越低越好,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当然不愿意搬了。”姜明安认为,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来补偿至少比旧的条例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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