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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当前,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相继加大了旧城改造的力度,城镇房屋拆
迁量不断扩大。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
拆迁行为,化解拆迁矛盾,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一定
成效。但是,近期以来,因一些拆迁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
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增加趋势,影响到正常的生
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
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 42号,以下
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不仅
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
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
作列入重要议程。要通过加强拆迁管理和依法行政,使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
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有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
护社会稳定。
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 2003 ] 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到不
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拆迁规模
为确保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与城市经济实力相适应,减少拆迁遗留问题,各地实施城
镇房屋拆迁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2004年起,全省
各市(州)、县人民政策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有效需求,结合年度住宅建设
任务、旧城改造规划等因素编制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对城镇房屋拆迁实行总量控制。各
地的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房屋拆迁管理
各地应依照《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
17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凡各
地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
严把房屋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
要件不全的项目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拆
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
实的项目,不准实施拆迁。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拆迁措施,确需强制拆迁的,应严格执
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
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建
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
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人员
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
和个人承揽拆迁项目,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
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
包、分包评估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
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
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
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
四、认真做好房屋拆迁信访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房屋拆迁信访工作,建立信访责任制,落实信访接待人
员,切实做好信访接待、疏导、处理各环节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要积极妥善解决好拆迁历史遗m问题,要本看买事求是的精押,
对拆迁上访老户进行排查处理,切实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房屋
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做好工作预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凡拆迁人或拆迁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推诱。不能解决、或
近期无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解释的疏导工作。对极少数借拆迁之机无理阻扰,漫天要
价,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
接本通知后,问题较多的地区要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切
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市、县要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拆迁上访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并与各单位及个人
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省建设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各地也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
套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省级国土、民政、信访、公安等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
门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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