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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司法审查报告聚焦征地拆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9:17

  8月13日,北京高院公布《2013年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文十余次提及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涉土问题”,列举多个相关案例加以剖析,建议细化征地拆迁、违建查处和强拆实施细则。

  报告指出,2013年,北京全市受理的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达4042件,其中以市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增长明显,总量达583件,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等领域。

  报告指出,2013年,全市法院注重加大协调和解力度,房屋征收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类案件,近1/3通过协调和解得到解决。协调和解案件相对集中于对房屋征收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占全部一审协调和解行政案件的50%。

  报告称,北京法院系统依法妥善审结一大批因危旧房屋改造、交通建设、环境整治等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发生的城市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作为房屋登记和征收拆迁的相关部门,北京市住建委在报告中多次被提及。报告称,针对房屋登记和征收拆迁两类案件涉诉较多的情况,北京市住建委已及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并专门成立了行政应诉专业委员会,由房屋登记、征收拆迁、法制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住建系统的行政应诉工作。

  报告还列举了多个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行政机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意识欠缺”的问题。比如,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有的区县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遗漏了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以及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的内容,导致补偿决定内容不全,被判决撤销。

  又如,在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有的行政机关在缺乏权威部门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证据的情况下,即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甚至直接予以强制拆除。在一起被诉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强制拆除时,未依法登记物品,也未及时制作清理清单。在后续司法审查中,不能证明强制拆除过程中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情况,最终败诉。

  其次,部分行政机关职责交叉,导致履行职责不当。比如,在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区县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怠于履行职责。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规划部门、城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权责不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报告最后建议,应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权威和公信力。当前,要特别注重深化推进城市管理、违建查处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要注重在征收拆迁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标准,依法确定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细化完善征地拆迁、违法建设查处和强制拆除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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