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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3:19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决定征用开云镇八里村集体土地共计6.4公顷作为南岳衡山华夏姓氏园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单[(2009)政国土字第325号]批准。批准时间:2009年4月19日。
二、征地用途:旅游服务用地。
三、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该宗地位于开云镇八里村长春组,征地总面积6.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衡阳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衡政发〔2002〕1号)规定执行,其中迁坟标准参照我县开云新城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以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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