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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紧制定征地补偿新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9:54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已印发14个市州、省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要求各地加紧组织制定征地年产值标准。

  《意见》明确,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上,14个市州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市县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有条件的市州要组织县市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补偿;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按30倍补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材料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市县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

  《意见》强调,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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