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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提高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7:05
本报烟台6月2日讯自6月1日起,烟台市将全面提高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一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
据了解,新标准的调整最大限度地体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与县(市)区之间同一品种测定标准相衔接,与周边城市标准相衔接,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这次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更加具体、科学。将地面附着物分为建筑类、果树类、青苗类3个大类、21个分类项目、96个明细品种,与现行标准相比,增加了2个分类项目、30个明细品种。主要增加了贴近征地实际的大棚蔬菜类、桑树类、淡水鱼类的补偿标准,避免了现行标准中分类不系统、补偿品种不齐全、测算补偿弹性大等弊端。
同时,在计量上,突出了测算计量的科学性、实用性。建筑类,明确了房屋特指承包地内的看护房及临时建筑;果树类,由现行按株改为按亩计算,并确定了不同种类果树的每亩最低棵数;蔬菜类,分为露天与大棚类蔬菜,并根据种植成本、产量和市场价格分为三个等级的补偿标准,解决了现行补偿标准类别不分、弹性过大、价格过低、参照执行难的问题。
据悉,此次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50.6%。以苹果盛果期为例,平均上调了28.1%。新标准与近10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和土地收益增长情况基本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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