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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60-320元/m2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90-280元/m2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m2 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00-14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80-100元/m2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 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
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40-50元/m
1.5-2.5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m2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50-80元/m2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300-500元/座 含其他费用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m2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m2 2、旧料归原主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m2
地棚(高度1米以内) 3-10元/m2
滴灌设备 1-1.5元/m2
供暖设备 3-5元/m2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500元/m2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300元/m2
石拱桥 1500-2000元/m2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900-1800元/m
8 台田 石堰 乱石结构 60-80元/m2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
石彻水渠、水池 150-210元/m3 按砌体体积计算
砖砌水渠、水池 200-250元/m3 挖土方另计:5-10元/m3
10 水井 手压井 500元/眼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3、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不含) 11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1700-3400元/眼
深10-20m直径2.5m 4800-6200元/眼
下管井 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 160-210元/m
深50-100m 210-280元/m
深100-250m 280-360元/m
深250m以上 360-460元/m
11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旧料归原主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12 鱼塘 藕塘 土筑池塘 4200-14000元/亩 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砖砌池塘
石砌池塘
13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备注: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
14 樱桃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200-300元/株
盛果期:280-520元/株
衰果期:210-9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13000-19500元/亩
盛果期 18200-338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15 葡萄 幼龄期 1000-3000元/亩 树归原主
初果期 3600-7200元/亩
盛果期 9800-18000元/亩
衰果期 6000-3600元/亩
16 其他 果树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200-300元/株 盛果期:280-520元/株 衰果期:210-9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8450-16900元/亩
盛果期 14950-260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17 苗圃 苗木 4000-8000元/亩 苗木归原主
18 蔬菜类 一类 3000-6500元/亩 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二类 2000-4000元/亩 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三类 1000-2800元/亩 土豆、芋头
19 大棚蔬菜类 一类 10000-15000元/亩 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二类 5200-9500元/亩 茭瓜、茄子、芹菜
三类 3000-8000元/亩 香椿芽
20 乔木 灌木 类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3-6元/墩
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4-7元/墩
21 桑树 树龄3年以内 1500-2500元/亩 树归原主
树龄3-5年 2500-3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 3000-5000元/亩
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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