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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费与房地产税、房地产租的区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4:06

房地产费是指依据法律和法规,由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房地产法开企业、房地产交易各方和房地产产权人等收取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补偿费等。房地产费并不是基于国家权力,而是基于政府机构实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而向被管理者或被服务人收取的成本。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土地使用费(不含地租)、房地产行政性收费和房地产事业性收费。

房地产税和费均表现为交纳一定的金钱,但两者性质不同。征收房地产税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法律法规,而收取房地产费的依据有些是法律,但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规章,有些甚至是收费主体自行决定的。收取房地产税,只能是政府代表国家征收,而房地产费,可以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收取。更重要的是,房地产税可以增加财政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具有调节房地产市场和资源的作用。而收取房地产费,应当是政府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成本,补充的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开支。

与房地产“税”、“费”相关的,还有一个“租”的概念。地租则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房屋或其他附着物租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报酬,在我国地租主要表现为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三个概念的界限非常鲜明,但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三者之间具有较强的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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