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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证办理流程
摘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以下找法小编为您提供房地产产权证办理的流程、办事依据、办事须知等知识。
房地产产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新建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包括房屋新建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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