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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注意事项
导读: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买房将花费人生当中的一大笔财富,所以买房这件事马虎不得,必须谨慎,那么,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买房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向售房者提出“一个要求” ,提出将售楼广告的确切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此见该广告内容虚实;
(2)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 进售楼处要能经过“三道关卡”,“逼订”(售楼人员以所购房屋紧俏来“逼”你尽快下单),“封杀”(出于“捂销”“惜售”目的,售楼人员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让你放弃),“以情动人”(让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单);
(4) 下定金做到“四个明确”(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定金返还形式);
(5) 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五个差异”(环境、布局,家具摆设,装修材质,做工粗细,设计细节);
(6) 审查开发商除预售许可证以外是否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审查工程现场,了解实际施工状况;
(7)约定所购房屋标的物状况:如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土地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套内、建筑、公摊面积、高度等约定;
(8)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9)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避免“偷龙转凤。”另外,房屋的户型、面积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也要明确说明。
2、合同附件
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3、付款方式
通过何种方式付款、付款时间及其违约责任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要包括以下6点:
⑴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全文阅读
房产投资误区:
房产投资误区之一,坐收租金。
如有位朋友,前几年刚在杨浦区购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三口之家绰绰有余。不久前,见邻近的虹口区江湾镇新开一楼盘,买下一套130平方、总价在120 万元的三室一厅,据售楼小姐介绍,3500元一个月随随便便的就能租出去。笔者同他说,这个决策有问题,最大的失误在于既然打算以获取租金收入为投资回报,就必须考虑地段因素。
这是因为目前上海决定租金贵贱的主要因素在地段,并且未来至少10~20年还不会改变,很可能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的黄金地段物业,能获8~10%的回报,而每平方米上万元的地段也许只能获得3%的收益。另外,选择住那一带的人,有几个能付得出 3500元月租?或者有多少事业有成的外籍、外埠人士在那一地区创业?要像售楼小姐所说的捉不住纯居住的就租给办公司的,殊不知,目前上海对商品房的用途监管很严格,这里显然有误导倾向。诚然,售楼小姐只管销售,自然会说个讨巧的行情来迎合你,至于你今后能不能顺利出租,她才管不着呢。
房产投资误区之二,留给后代。
有一些朋友认为,趁现在手上有钱,不如买套房子捂着,留给子女长大了婚嫁时用,因为物业保值、增值。其实,这样的考虑也是偏颇的。一方面,任何物业都既有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也有一个折旧的因素。现在的房子是贵了,但品质也好多了。 >>>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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