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遇阴阳合同购房梦成空
案例1
房屋面积\"缩水\"1.29平方米
合同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有误差,警方介入中介才肯退款
市民黄先生不久前通过中介买房,结果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少了1.29平方米。他多次要求中介退还3000元诚意金无果,直到民警到场调解,中介公司才退还了诚意金。
面积缩水1.29平方米
市民黄先生昨天告诉记者,今年10月中旬,他委托位于罗湖区布心路“××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很快该公司业务员就回复他,称有套跟他要求非常相近的房子可以看。黄先生立即跟随中介人员看了房子,对户型等都感到很满意。“当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业主要卖的房子面积81平方米,于是我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了3000元诚意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要交易的房产面积81平方米。”黄先生说。
后来他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见到了这套房子的业主,看到业主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只有79.71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相差了1.29平方米。黄先生当时的第一感觉是自己被骗了,“这时我才如梦初醒,按照每平方米6500元的价格,如果我要买这套房子就要多付1.3万元,中介业务员首先在给我介绍房源时欺骗了我,虽然为这套房子浪费了几个月时间,但我还是决定不买这套房子。”黄先生说。
警方介入中介无奈退款
虽然黄先生有理在先,但当时涉事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以黄先生单方面违约为由不肯退还诚意金,于是双方僵持不下。交涉多次无果后,黄先生报了警,民警到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中介公司最后很不情愿地退还了他诚意金。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黄先生所称的中介公司,该公司一位姓余的经理表示:“当时在签单方购房意向合同时,由于业务员还没有看到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以填写的面积是81平方米,后来签居间合同时,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是79.71平方米,导致出现后来的纠纷。”当记者问带客户看房应否提供真实的信息时,他表示:“出现这种问题一是因为我们业务员素质有待提高,其次是这套房子的卖主在香港,我们很难约到他。”记者问既然知道房子面积有偏差,为何不肯退还诚意金时,该余姓经理避口不谈。
案例2
欺骗客户收取按揭手续费
客户自办按揭中介照收手续费中饱私囊
“我向银行办按揭,中介竟然擅自做主收取了我的按揭手续费。”谢小姐昨日告诉记者,她最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都办妥后,她在清理相关文件时,发现自己曾交给中介一笔1200元的“按揭手续费”。后来经了解才知道,这笔费用完全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入了自己的囊中。
按揭手续费来路不明
今年9月份,谢小姐通过一家知名的中介公司在位于南山区的“新××公寓”内看中了一套面积为36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卖方出价34万元。买卖双方谈妥后,房子的合同也顺利地签下来了,随后谢小姐便为缴纳各种相关费用忙开了。
按照合同的约定,谢小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等费用,但是中介方又提出一项名为“按揭手续费”,总数为1200元的费用。“这项费用并没有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出现,但是因为中介方称这些费用也是按规定应该支付的费用,我就毫不含糊地交了钱。”中介方随后开了张收据给她。
银行不收按揭手续费
事后,谢小姐对这笔按揭手续费越想越觉得奇怪,自己向银行贷款按揭,为何收费的是中介公司?随后她再次找到中介公司了解收费原因时,中介方一会说是给银行作按揭的手续费,一会又说是自己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始终无法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曾向中介方询问这钱是按什么标准收的,他们的答复是无论多大面积的房子,每套都按1200元收。费用不会因房产面积的不同而改变。”谢小姐说。
“可是我到银行去了解,银行方面说他们并不收按揭手续费。”谢小姐得知此消息后更加确信自己交了莫名其妙的钱,但当她再次找到中介方要求退还此费用时,却遭到拒绝。
案例3
遇\"阴阳合同\"购房梦成空
临签合同中介竟要求少写房价“合理避税”,交易不成中介拒退诚意金
何先生买房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当他经过比较、选择,终于看中一套房子的时候,却被中介方要求交纳3000元的诚意金;他经过反复考虑后终于要在合同书上签下名字的时候,却又被告知要在购房合同中将房价少写10多万元以“合理避税”。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在未来或被侵犯,何先生终于一怒将中介公司投诉至消委会。
买房先交3000元诚意金
何先生在福田区经过反复选择、比较,终于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景田片区华富大厦一套两房一厅70平方米的居室。“当时,中介公司告知房东出价47.5万元,而我们认为包括各种契税、手续费、中介费,48万元比较合适。讨价还价后,最后双方把房价定在46.8万元。”房价确定后,何先生以为房子很快就能到手了。11月17日,何先生遇到了第一个意外:中介要求其先交3000元的诚意金。“如果购房合同成立,诚意金就自动成为房款的一部分了。”因对这套房子颇有好感,何先生便交了这笔诚意金。
11月23日,何先生与业主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上面很清楚地写着,若卖方在2005年11月27日前签署本合同,则经纪方原数退还买方已付诚意金,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被中介要求“合理避税”
正当何先生以为自己很快将拥有这套新居室时,11月26日,中介又向他拿出了一份《合约备注》,并向何先生表示,卖主在购入该套房时的价格是32.7万元,房产过继后,如果在新的房产证上写明房价46.8万元的话,将要交纳较高的契税,“中介说这是房东没法承受的。”这个时候,中介方面出了一个“主意”:在新的房产证上,不要写明46.8万元的真实价格,而只是写上房子原来的价格32.7万元。“中介告诉我,这样的话,我也可以少交点税。”但何先生却感觉忐忑不安:“这不就是平常我们说的‘阴阳合同’吗?”经过慎重考虑后,何先生认为,虽然签订这个“阴阳合同”,能少交一些税费,但如果这套地产要再次进行交易时,在不满足免除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这对他来说得不偿失。
中介拒还3000元诚意金
出于谨慎考虑,何先生向中介写下了一段意向文字:“买方购买此物业时,房价、佣金、契税均按46.8万元核算。房产证填回32万元多,中间差额巨大,必将给买方将来的使用、转让埋下隐患。故此难以接受。请中介公司协助做好卖主工作,尽快促成交易。”但中介对何先生的回应是:如果坚持按照实际价格填写,卖主会承担高额税费,中介也无利可图,此交易无法继续下去。
经过谨慎思考,何先生最后还是决定,不再签署这份购房合同。“可当我向中介提出退还诚意金的时候,却又遇到了问题。”此时的中介公司以诚意金已经给了卖主为由,拒绝返还何先生3000元诚意金。
- 上一篇文章: “四大铁律” 远离“购房失败综合症”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