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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断缴要谨慎 超过三个月致购房成本增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2:14

最近,夏小姐看中了城北的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总价是90万元,她支付4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50万元房款全部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夏小姐认为以她和丈夫的公积金交缴额度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夏小姐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850元,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离职,之前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620元左右,并已缴纳两年以上。

  据了解,目前申请市公积金的交缴额度条件为: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每月公积金缴款额(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超过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贷款;每月缴款额在187元-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贷款;低于187元则暂时不能申请贷款,家庭申请贷款的额度为夫妻双方额度之和。夏小姐想,按照双方缴纳时间和额度标准,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应该能贷出50万元左右的公积金。

  但是,在申请市公积金房贷的时候,夏小姐得知,他们只能贷出30万元公积金,两人当中只有夏小姐符合申请条件。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换了新工作,新单位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断缴公积金了,因此他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此可见,仅符合连续一年以上按照标准缴纳市公积金未必能成功申请贷款。记者从杭州市公积金咨询96345处了解到,只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并符合缴纳标准才有可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由市公积金转移至省公积金的,其间断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缴后,之前的缴纳时间仍可以算入连续缴纳时间。如果超过三个月,“连续交缴一年”则要从新缴纳公积金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其他原因断缴公积金的,都要重新计算“一年”的期限。

  最后,夏小姐的先生因为断缴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房贷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也就是说除去30万元,剩余的20万使用商业贷款将无法享受公积金年利率4.05%优惠。另外,纯公积金贷款已取消按揭评估费,但是,组合和商业贷款仍需支付按揭评估费,费率是总房款的0.42%,因此夏小姐需支付按揭评估费90万元×0.42%=3780元。仅仅是因为断缴公积金,买房时就多了不少利息和评估费等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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