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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转按揭房差点飞了 专家支招防
随着人们的需求增加和观念变化,转按揭业务在房产交易中非常普遍。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面对各式各样的转按揭广告,购房者办理转按揭时要提高警惕,尽可能地通过正规合法手续进行,以避免日后陷入诉讼。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那年7月,王某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乌市北京南路的住房,房款共计14万元。王某刚首付3万余元后,以该房屋做抵押担保,向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11万余元,贷款期限为30年。
“我当时正急着买房结婚,况且能以原价买到新房,我很高兴。”赵某对记者说。虽然也有朋友提醒赵某应去银行将转按揭手续办到自己名下并去房产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被高兴冲昏了头脑的他因嫌手续繁琐便没去。
说干就干,王某刚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让赵某返还房屋。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对以按揭形式购买的商品房的转让,该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虽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物权登记,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及履行,法院遂驳回了王某刚的诉讼。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某兵律师告诉记者,转按揭通俗地说,就是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它包括期房按揭转让、现房按揭转让和二手房按揭转让三种类型。因其是新事物,大陆目前还没有专门立法,出现纠纷通常是参照担保法等法律解决。
专家支招防“一房两卖”
“如购房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为防止原按揭人在房屋过户前‘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向房产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购房人同意,原按揭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总之,购房人既然选择了购买转按揭房,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同时就不要怕麻烦,否则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张某兵最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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