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拒不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22
问:陈生 2004/01/07
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00年2月交齐全部房款,按照合同约定,3个月内开发商必须办理产权证。一年多过去了,产权证没有办下来。诉诸法律,但一审只判其办产权证,而没有对迟迟不办证行为进行惩戒,我不服,于是上诉。二审进行了调解,约定双方在某一时间内办证。双方交齐有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但又过了一年多,如石沉大海。经到房管局查询得知,对方送材料后又抽回。我找对方要说法,发展商书面答复我:因其他业主办证材料未收齐,未能单独报办。我认为这是明显的欺骗,3年多了,发展商拒不办理产权证。请问律师,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赔偿?
答: 2004/01/08
陈先生因开发商未能办理产权证诉诸法律,并已经二审调解,但开发商在交齐资料到房管局后又私自抽回,造成陈先生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办好。此种情况下,陈先生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房,最终目的是使该房成为自己的产业,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使陈先生预期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陈先生可向法院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开发商亦应退还购房款给陈先生,且陈先生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不能办理产权证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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