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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房”买卖隐含风险
2009年08月3日 徐州日报
买二手合同房时,中介说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签了购房合同后才得知合同房不允许直接交易。中介却以完成中介服务为由收取4000元中介费。陈女士不解:二手合同房不能更名,中介为什么还要介绍自己买?又凭什么收取中介费?
陈女士说,年前,她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在西区,130多平方米,总价40万。我去看了,房子不错,价格也合适,就在当天晚上与房主黄女士及中介公司签了一个三方合同,并交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陈女士说,当时房主也说了房子是合同房,还没有房产证。“但是中介的经办人说他可以找人打听,办理一个更名手续就行了。他说更名手续可能要收一点费用,我们才签的购房合同。”第二天,陈女士却被告知,要办理更名手续,至少要2万元才能办下来。陈女士觉得有些不划算,于是去房管部门一打听,却被告知,合同房是不能买卖的。
陈女士决定不买了,于是找该中介的工作人员退定金。但是却被告知,陈女士悔约,按理应该赔偿,因房主黄女士不追究,所以定金可以退,但是要向她收取84000元的中介费。对此,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购房合同也签了,定金也交了,中介已完成了看房、咨询、签订购房合同等中介服务,所以陈女士应该交中介费。
■律师说法:买合同房需慎重
从2004年起,为遏制炒房,国家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所有合同房都要到房管局备案,而备案后的合同房一律不能办理合同更名。合同房只有在办齐“两证”之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房产中介明知合同房不能办理更名手续,还向客户推介,是不合理的,这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由于合同房不能直接交易,所以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中介应返还陈女士的定金,并且也不能收取中介费。因为“合同房”交易不合法,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是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消费者购“合同房”应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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