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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出售有何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45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办完手续,交清房款后即可依法进入市场,所得收入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即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使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增值部分与原产权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购房后进行二次交易时要交纳的税费为:
卖方:0.4%登记费,0.5%交易手续费,共为0.9%;
买方:0.4%登记费,1%交易手续,6%契税,共为7.4%。
另外,卖方还将交纳5%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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