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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开发商的失信行为我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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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金,是一名人民教师。女儿一天天长大,而我们一家三口还挤在一套狭窄的一居室里,生活十分不便。在妻子和女儿的一再要求下,我倾尽所有的积蓄,选中了一套市郊的房子。虽然该房屋的结构不是很理想,但开发商向我们保证2007年6月份之前交房,而且还承诺若不按期交房,按日购房款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见开发商承诺的如此真诚,我也没有迟疑,当时就毫不犹豫地交了首付15万元的房款。
2007年5月,我去看房时,发现该幢8层的楼房才盖了两层,找到开发商与之理论,开发商遮遮掩掩地说交房日期要变更为明年5月。我当即提出要求退房并按约定赔偿违约金,但开发商以买房合同上只约定延迟交房赔偿违约金,并没有说延迟交房可以退房为由,只答应赔偿部分违约金。
请问:面对开发商如此失信的行为,我有权要求退房吗?
律师专线解答
金先生,面对开发商的失信行为,您完全可以要求退房。
作为业主,您在与开发商就房屋的买卖达成合意后,你们双方即已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可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也常常得不到正常履行,有时甚至要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解决问题。至于何时、在什么条件下不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在定约时写入合同,也可以在争议出现后协商解决。具体到这起纠纷,虽然业主金先生并没有与开发商事先约定若不能按期交房,作为业主的您就有权利退房。但是您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您还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对此,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就该事件而言,您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负有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但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已构成迟延履行,您完全有权行使解除权。虽然作为业主的您在对方违约时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您在行使该权利时不能任意解除,而是应当给对方留有一定的期限。您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其在一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履行交房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您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从而达到退房的目的。
症结所在
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对开发商不守信用延迟交房,购房者是否有权退房的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退房时,除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外,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在实践中,此类纠纷采用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所以在解决该纠纷时,最好直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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