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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十几趟拿不回两万定金 退房女签字“不要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02
“这两万元定金,我不要了。”因种种原因买房不成,定金拿不回来,昨日,“世茂林屿岸”售楼部,吴女士在一张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吴女士户口在广东,今年6月,她在文化大道“世茂林屿岸”看中一套近9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近70万元。在交了8000元认筹金、2万元定金,以及另外12万元购房款后,吴女士被告知,由于自己是外地户口等原因,想要取得买房资格,得另交38000元。
感觉不划算,再三权衡之后,吴女士找到售楼部表示,不想购买这套房子了。她提出要回上交的总计148000元,“但前后跑了十多次,直到上月底,售楼方只是将8000元认筹金退了。”
昨日,吴女士再次找到售楼部请求退款,反复协商还未拿到余下的钱,吴女士致电本报求助。
约20分钟后,记者赶到“世茂林屿岸”售楼部。但此时,吴女士刚刚在一张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放弃该套商品房的购房资格及2万元定金。
置业顾问介绍,12万元购房款,公司还在走相关流程。至于两万元定金,客户如果放弃买房,“公司有权罚没”,“而且吴女士也确实已经签字认同了”。
两万元就此打水漂吗?吴女士的举动,引来一旁不少人议论,有人说她“太豪爽”,也有人说“太傻”。“但如果打官司,太麻烦;前后已经跑了十几趟,耗不起……”吴女士的眼角,藏着泪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关于买房定金能否退还,存在一定争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首先可不交定金,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相对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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