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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成 中介费能退吗?
无法贷款中介费怎么交
曹先生有近10万元的积蓄,去年10月他在某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由于该房屋建成年代较久,以及所需贷款额度较高等原因,曹先生无法办理房屋住房按揭。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也帮助履行了相应义务,但是中介费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点评:曹先生虽因贷款不成无法完成交易,但由于无法贷款的原因不是购房者一方造成的,还有如银行等第三方原因不能发放贷款等,因此中介费由谁承担也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如果像曹先生这样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他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中介公司承担中介费。而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这种情形下双方应当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协商确定中介费,中介公司也应当酌情降低中介费的收取标准。
相关案情:
今年6月份,万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卖家两万元的定金以及中介费3000元。合同签订后,由于万先生不具备贷款条件,造成无法全额支付房款,于是就和卖家协商后解除了买卖合同,卖家退回了定金1万元。可万先生向中介索要中介费时对方却不同意退回。万先生觉得,买卖合同没履行完,中介无权收费。那么,中介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取中介费呢?
律师说法: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是否有权收取中介费要看中介方是否促成了合同成立以及中介方是否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成功的标准,如果和中介方无其它特别约定,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订为准,而不是房屋过户手续的完成。买卖合同一经合法签订,中介就有权收取中介费用。万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之时该合同即成立,且合法有效。虽然买卖双方后来解除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未能履行,但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故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但并不影响中介方对居间报酬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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