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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防止“货不对板”
“货不对板”是全装修房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屋建筑质量、附属设备及屋内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却发现样板房已经拆掉,而在购房合同中对附属设备及屋内装修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够详细,致使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本所通过对多个案例的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一)购房者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关于屋内装修的补充协议,或另签一份《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在协议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对附属设备与屋内装修项目的标准、品牌、型号、价格、颜色等做出详细约定。如果是进口的材料或设备,还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原产地。对开发商承诺赠送的材料和设备,也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下来。
(二)借鉴国际货物贸易惯例,采取封样做法,即通过各种方式保留样板房及其设施、设备、装修标准。为防止开发商交房前拆除样板房,造成“死无对证”的局面,业主除了可通过上述签订补充协议或装修装饰合同的方式外,还可用公证的方式对样板房的装修设施和标准进行确定。此外,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验收之前,样板房及其装修和设施应保持原样,不得拆除或更换,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重视验收房屋这一环节。购房者在收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时,应当掌握一定的房屋装修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照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样板房,以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及其装修设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发现问题,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交涉,并留下书面证据。
(四)约定解决“货不对板”的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对于装修部分的违约处理,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约定,若“货不对板”,开发商应双倍赔偿装饰、设备差价的方法。
在目前商品房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广大购房者要想通过上述方法避免“货不对板”的风险,仍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要最大程度上防止此类纠纷,除需要开发商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善意履行承诺外,广大业主应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房屋装修方面的相关知识,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完善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范本,建立全装修房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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