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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后想退房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02
他于今年11月份在太原某高档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也没有考虑清楚,在售楼人员的忽悠下,很快就交了83万元的首付款,随后就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由于现在资金短缺不想买了,还能退吗?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
从法律效力上看,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认购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签订认购书后购房人也有权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预付款。这时想提出退房的购房人,不要以“房价太高”、“房价在降”或“我不想买了”等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定金。当然理由必须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不能无理取闹。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过高、交付房屋的时间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太轻、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太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太轻、房屋的交付条件太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条款不合理,物业管理费太高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购房人可以通过采取这种围魏救赵的方式来维权。
鉴于购房人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议购房人最好聘请律师代为参与谈判或是咨询律师后再进行谈判,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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