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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不能出租 房屋被烟头点燃租费可索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3:54

刘姓读者来电咨询,她有一套位于6楼的住房,现出租给别人居住。前几天,顶上的阁楼施工,施工人员不小心把烟头掉落到她的这套住房里,引起火灾。家中财物烧毁,墙壁熏黑。租房者无法继续租下去,已搬走。目前,她正与“肇事者”协商有关赔偿事宜。

对于家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双方没有什么争议,但对房租损失不知道如何索赔。造成房屋失火时,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租房合同到期,为此,她将提前收取的两个月房租退还给人家。想到将来装修房屋期间,房屋不能对外出租,损失的这块房租,她是否可以一起要求赔偿呢?

律师观点

针对这个问题,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的姚晓玲律师认为,刘女士的损失(房屋失火)是由于施工队的过错(丢烟头)造成的,施工队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失是指侵权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本案中房屋的修缮、装修费用。而刘女士所提出的在房屋修缮、装修过程中房屋不能出租而造成的“房租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不计算在直接损失当中的,在侵权之诉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由于房屋失火而造成刘女士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造成两个月的房屋租赁费损失,这两个月的房租从性质上属于“既得利益”,应包含在直接损失当中,施工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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