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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09:35:59

设计

  1、装修住宅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是禁止的: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家居装修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在家居装修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一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为消费者装饰装修住宅,消费者向装修公司支付约定的报酬。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材料的供应方式、保修责任等由双方进行约定。但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消费者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是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消费者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支付设计费用。消费者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3、如何委托装修公司?

  (1)洽谈

  用户想请装修公司装修,就要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他。

  用户提出的要求最好事先与全家人详细讨论后,尽量一次告诉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会仔细聆听用户意见,并做记录。如果事后装修公司发觉有不清楚的地方,会与用户联络直到全部明了为止。

  (2)设计

  装修公司收到用户的平面图之后,会由设计师或技术人员亲自到实地测量及观察现场环境,研究用户的要求是否可行及获取现场设计灵感。装修公司会初步选出一些材料样品,及粗略估价,向用户介绍,如果用户表示同意,设计师会进一步提供准备采用的家具设备资料,以便配合设计。

  装修公司最后提供的图纸和报价单,要能表示出每个项目的尺寸、做法、用料(包括牌子、型号)、价钱。不能笼统的一句“厨房组合柜一套”等等。如果有些组合柜是由许多小组合柜组成的,用户应清楚这些小组合柜的型号、尺寸、有什么配件。

  用户收到工程图和报价单,一定要仔细阅读,要留意你所要求的装修项目,装修公司是否已全部提供,比如有没有漏掉窗帘等等。往往许多用户所关心的只是最后一个总价,但若这报价不包括你要的全部项目,到最后还是会超出预算。

  如果您不清楚这件家具做好后是什么样子,可要求装修公司提供该家具的立体图。不明要问,不合要改,直到你认为满意为止。由洽谈到设计完成,中小型住宅的设计通常需要2 —4周。

  (3)确认

  当用户对装修公司提供的设计和报价满意之后,就可进入签约确认的阶段。

  4、委托装修的合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签约双方名称,装修费用、付款办法(分期或一次性)、施工期限(计工作天数,不是完工日期)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附件包括:分列项目的报价单,有编号的图纸和材料样品。

  合约连附件,一般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存。如果装修公司没有给用户一份,用户应主动索取。进驻市场的装修公司,合约要签三份,给市场管理部门一份。有的用户习惯旧式装修(边讲边做)的方式,以为上述做法的条文限制太多,其实这办法保护了用户,如果无加改,做完工程,装修公司就不会额外加钱。

  5、家庭装修工程纠纷如何诉讼?

  (1)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

  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

  (2)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3)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

  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有意的“欺诈”行为,会根据“消法”要求双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最好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如因装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导致地板损坏,但户主以“保留现场”为由,长期没有及时排水和清扫,造成家具被浸损坏,装饰公司就只负责赔偿地板部分。

  (5)装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您需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您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由此可见,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尤其是在家庭装修工程中的增减项问题上,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有些消费者没有将增减的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入装修合同,也没有签署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目单。因此在价格、材质和工程质量上,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如果双方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靠第三方的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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