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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6:34

  一是资质许可权限和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由市建设局实施;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等由市建设局初审,省建管局实施;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钢结构、桥梁、爆破与拆除等有关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管局初审。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二是审查程序。由市级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省建管局许可的资质,市级主管部门在收到齐全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汇总工作,报省建管局。

  三是日常管理。由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其自然信息变更在省建管局办理;由市级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在市建管处办理。市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20%。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销资质。市级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由市建设局制证发放。资质证书必须在江苏省建筑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内打印,手写或套打证书一律无效,一经发现,给予全省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承担建筑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和证书打印的工作人员必须采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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