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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工程索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09:31:08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2、建筑工程索赔依据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重要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工程来往信件主要包括: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在索赔中也十分重要。它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会议纪要要有台账,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天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现场监理或现场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主要是记录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大家知道,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都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必要时还需要提供气象部门的资料作依据。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包括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文件等。

  (10)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3、施工单位怎么处理工程索赔?

  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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