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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的几个思考
107号令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工程量清单呢?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中。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有以下几个用途:
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之一是为投标者报价用和为招标者编标底之用,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可参照本公司以往的经验,对表中各栏目进行报价,并逐项汇总为各部位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
用途之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应付给承建商的款项:
用途之三是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
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单位标底的准确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单序号,主程项目及其工程量,相应的各种表格等。
(一)工程量清单序言:工程量清单序言在表格之前列出,一般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计量方法、章节项划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同时又不能出现漏项和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具体划分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部位的工作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项目的承包方式,所采用的定额以及项目的结算办法,项目的设计深度等,进行合理地划分。
(三)工程量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应含下列各工程量分表,
1、一般项目表(总则)
为XX程和工程量表中的一般项目:如履约保证、工程保证保险、技术措施费等
2、各单位工程工程量表见表2
如土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3、计日工表见表3
计日工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个计日工表及计日工汇总表。在编制计日工表时需对每个表中的工作费用所包含的内容以及计算时间做出说明和规定。有的招标文件不将计日工价格计人总价,这样承建商可以将计日工价格填得很高,一旦使用计日工时,业主需支付使用计日工的代价,因此,最好在编制计日工表时,估计一下使用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数量。这个估计的数量称为“名义工程量”。投标者在填人计日工单价后再乘以“名义工程量”,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总价加入投标总价中,以限制投标者随意提高计日工价。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见表4。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是对清单项目小计、计日工支付费用、暂定金额进行汇总的表格,汇总金额即为投标总价。清单项目小计即为有效合同价。
工程量表(一般项目)
工程量表(土方工程)
劳务人工(计日工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三、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来全面合理的确定。那么“上海2000定额”正是确定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节、项的划分都按照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比如章是按照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分,节按照分项工程划分,而项目按照工程结构、材料品质、机械类型、使要求不同划分。实行了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例如砖墙的分项只包括一个主要工种是泥工,一种主要材料是砖,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工程对象是砌砖墙,不再包括粉刷和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因此,利用“上海2000定额”制定工程量清单,完全可以编制出比较客观、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相当有利的。
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这种做法是与国外做法比较接近的,比如以上的表2011项中标者报价单价为50元,那么这个单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以及管理、利润、及税金等其他费用;在结算时,只要工程师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计量,用工程计量数量乘以50,即可得出201该项目的结算造价。选择工程量简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对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了下来,这个单价已经包含成本、利润和税金,有得承包单位对施工成本的测算;在同一地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更有得项目经理对成本的测算。事实上,项目经理往往根据分项工程与各个班组进行结算,比如支模是木工,粉刷是粉刷工,钢筋绑扎是钢筋工等等。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实可使建筑工程通过市场竞争定价。
五、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与以往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针对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3、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对于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有利于改变过去企业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和现有定额中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状况。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要研究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问题,首先要研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问题,要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最关键的应该是从施工招标开始,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始,从以上工程量清单的定义、用途、内容等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结算这一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全过程。 思考二:关于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三、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计划经济制约了施工企业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成本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完善和“2000定额”的出台给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展现自己优势的舞台。“2000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参照“2000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投标中所称的“让利幅度”、“总价浮动率”、或“材料浮动率”都是不科学的说法,我们现在采用的“百分制评标办法”、“二阶段评标办法”也是不科学的办法。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当然应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从“2000定额”中,我们可以知道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编制标底,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个别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的招标投标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将低于标底的投标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是不符合国际上通行作法的,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要求。:作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我们应当要有市场化的头脑,招标投标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应该建议业主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必须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才能在招标投标中获胜。因此,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之下,但是否低于它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某一幅度来判定。我们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我们无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成本是多少;第二,如果我们认为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格异常的低,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否认他们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接受他的投标价格。因为,投标人可以对某个合同低于其真实成本投标和承包,而在多个合同的承包中仍然盈利,但多次低于成本中标则无法在市场生存。因此,首先,我们可以让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来预防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同时可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手段,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
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的建筑市场将完全转化为市场经济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转换观念,真正符合建筑市场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不管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是造价咨询机构都要从基本概念出发,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 思考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也加入了WTO世贸组织;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已趋向多样化,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有直接发包、招标等形式。因此,顺应建筑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并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首先,建设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加之建设工程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所有建设工程的特征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长、合同内容多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可以这么说,市场的关键在于合同,而合同是市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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