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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住户阻止施工 拆迁办没有提前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18

  在没有对周边住户进行告知,且未做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几天前的下午,施工单位突然对晋安区化工路福州耀隆化工集团技校楼进行拆除,导致三米外的宿舍楼被震裂,该楼住户为此愤而报警并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对此,晋安区房屋拆迁办昨日回应,因为担心住户因赔偿的问题而阻止技校楼正常施工,才做出此无奈之举。关于住户对于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拆迁办表示,他们已经查看过,认为没有存在居住安全问题。

  拆迁办:怕住户阻止施工没有提前通知

  晋安区房屋拆迁办王主任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之所以事前没有通知附近居民,是考虑到技校旁的住户因为拆迁补偿未达到诉求,可能会阻止正常的施工进程,但考虑到安全问题,工程队选择在周围没人的时候进行施工,且已提前对楼体进行分割之后再进行拆除,在技术手段上尽量防止施工过程中给旁边的住户造成影响。

  王主任介绍,施工队之前也曾想过要在技校和宿舍楼之间搭盖防护网,但考虑到防护网可能会因为楼房倒塌时形成冲击力损害到宿舍楼,所以才没有搭盖。

  据王主任介绍,这一片区4000多平米的土地是福州市政府于2011年就已征收的,该地块属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建设项目,半年前就已经开始施工。

  接到老魏等住户的反映之后,拆迁办已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清理堆在住户旁的碎石杂块,并反复强调了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的安全防护的问题,此外,拆迁办已经派人下去查看了受损住户的情况。

  目前在已拆除的技校旁边还有十来户的住户,王主任介绍已经有五户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2户为公家房子,其余的几户也正在进一步协商之中,因为施工的地面尘土飞扬,环境噪声较大,他也希望能够让其余的几户人家尽早搬离此地,住进新房。

  对于住户要求的对其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王主任说,由于这些受损的房屋都是建于上世纪80年代,因为年代久远,一些小裂缝不能都归结于旁边的建筑拆除的问题,他表示,拆迁办已经下到住户家里查看,根据看到的情况,住户居住上不会存在问题。

  律师说法 施工方有义务在施工前进行防护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表示,因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住户利益受损,不管是损害了住户的人身权益还是财物权益,施工单位都要担负一定的损害责任,根据侵权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责任方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住户损失。除非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住户有故意在施工的时候跑来跑去或者存在其他的过错。

  对于住户要求的对他们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张律师说,如果真的要进行此类鉴定,受害方可以自己去做申请鉴定,但是考虑到单方面的委托可能在结果和程序上并不会让施工方信服,可以的话,最好是在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房屋鉴定,最后再根据此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事宜。实在不行,就只有诉诸司法渠道解决。

  张律师介绍,无论如何,在拆除建筑之前,施工方都有义务在被拆除的建筑物旁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防止施工的过程中有建筑落石伤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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