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半夜闯民宅捆绑住户强拆房屋被判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39
64岁的谢女士做梦都没想到,6名男子半夜闯进家中,不由分说用胶带将其家人手脚捆绑后扔到屋外的土坑里,随后铲车推倒了的房子。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分别判处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谢女士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署前街37号院,院子由东、西、北共3间房子组成。房山检察院指控,该37号院为被害人谢某承租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房管所的直属公房。
2009年,房山区启动拱辰街道一至五街中心区改造项目,署前街37号房屋在改造范围内。因谢女士未与拆迁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故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2013年8月中旬,白某指使赵某将署前街37号房屋强制拆除。后赵某纠集徐某、李某先后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对房屋位置、住户情况进行观察。随后,白某又令马某纠集李某等10人参与强制拆除,并雇佣铲车司机钱某(另案处理)实施具体拆除。
2013年8月31日零时许,赵某、徐某等10余人持镐把、手电等工具强行进入37号院内房屋,用事先买好的胶带将在此居住的段某、王某手脚捆绑后抬至房外土坑内。为防止二人呼救,他们还用胶带将二人嘴部粘住,并安排人员看守。
随后,赵某、徐某持铁钳将通往房屋的电线剪断,钱某驾驶铲车将房屋铲倒。后赵某,徐某等人将段某、王某释放后逃离现场。经评估公司鉴定,37号院内平房价值2.3万余元。
审理期间,6名被告人赔偿了谢女士被毁坏的家具、家电及日用品等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赔偿段某、王某1.5万元。
最终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上一篇论文: 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院裁定对夏某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 下一篇论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