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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针对中低收入阶层 限价房如何避免落入权力私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9:14
新华社近日的一则报道印证了人们的担心:原本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限价房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记者通过暗访证实,福州首例限价房“江南雅园”并没有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发售,大量的房源被“有关系的人”获得 新华社近日的一则报道印证了人们的担心:原本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限价房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记者通过暗访证实,福州首例限价房“江南雅园”并没有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发售,大量的房源被“有关系的人”获得,并被加价后销售获利,每套限价房加价在5万元以上。福州这种变质变味的限价房不仅没有让中低收入的市民获得优惠,反而滋长了腐败的风气,有关部门应严加追究。
福州的限价房之所以被炒卖,原因简单到荒谬的地步,那就是当地政府在推出限价房的同时,并没有规定购房人的资格,这样一来,限价房这种福利用品自然就会成为权力角逐的香饽饽。而原本处于弱势群体的低收入家庭,则只能望限价房而徒然兴叹。限价房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样,是一项好政策。它的推出,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解决不同阶层住房需求时的失灵,是要用政府拥有的资源去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同时,它也被广泛看作挤掉房产市场泡沫、拉低房价水平的政策工具。为了实现限价房的这些功能,它必须同时具备几个必要条件,一是政府廉价提供土地;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模式促使承建企业让利;三是严格限定购房人资格;四是确保房屋质量不因价格低廉而缩水。无论缺失了其中的哪一环,限价房都无法真正惠及百姓,都有可能成为市场炒卖的稀缺资源,都可能沦为某些有权有势者的提款机。
类似福州限价房那样的情形,其实已经在经济适用房上面上演过许多次。就在不久前,媒体还报道过郑州“龙鑫苑”所发生的怪现象,该小区有388套价格低廉而环境不错的经济适用房,但其中的126套却被郑州几个市直机关偷偷“团购”,另有130多套被外地企业异地购买。按照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实行申请、资格审批和公示制度,郑州“龙鑫苑”经济适用房买卖明显违反了这个《管理办法》。类似这样的违规行为,不仅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张冠李戴”,还搞乱了市场和民心。
好政策之所以变得面目全非,是因为政策不配套、信息不透明和政府监管乏力。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坏了名声?一开始同样是因为没有限定购房人资格,及至后来虽然限定了条件,但由于各个城市并没有建立家庭收入信息库,资格审定走过场,以及未能及时有效地防范权力“进场”,以至于大量的经适房落入了有门道的人手里。
限价房如果要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就不能不汲取以上教训。由于限价房同样具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它就应该像低保那样实行最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关于限价房购买资格问题,不同城市有不同的门槛,有的是按照户籍和收入水平框定,有的则按照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来衡量,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标准,都必须有权威的社会信息系统做支撑,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市民收入水平和现有住房面积的信息库,并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除此之外,为了实现房源的合理供给,限价房的建设和销售应该分开,开发商在建好限价房之后,应以政府限价转交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针对性销售,这样的“剥离”,可以避免开发商与少数人的利益勾结,也有利于责任明确与事后追究。此外,限价房购买者的资料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以利于社会监督。
更重要的是,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开发、建设和销售等环节都应设立配套的问责制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应追究相关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经济适用房出了那么多问题,却没有人承担后果,这种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荒谬情形不应该在限价房身上重演。
住房问题涉及到最广泛的群众利益,限价房更是关系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地方政府对此要有政治头脑和责任意识。草率推出限价房以追求政绩,或巧借限价房政策为少数人牟利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里应该得到根除。
福州的限价房之所以被炒卖,原因简单到荒谬的地步,那就是当地政府在推出限价房的同时,并没有规定购房人的资格,这样一来,限价房这种福利用品自然就会成为权力角逐的香饽饽。而原本处于弱势群体的低收入家庭,则只能望限价房而徒然兴叹。限价房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样,是一项好政策。它的推出,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解决不同阶层住房需求时的失灵,是要用政府拥有的资源去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同时,它也被广泛看作挤掉房产市场泡沫、拉低房价水平的政策工具。为了实现限价房的这些功能,它必须同时具备几个必要条件,一是政府廉价提供土地;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模式促使承建企业让利;三是严格限定购房人资格;四是确保房屋质量不因价格低廉而缩水。无论缺失了其中的哪一环,限价房都无法真正惠及百姓,都有可能成为市场炒卖的稀缺资源,都可能沦为某些有权有势者的提款机。
类似福州限价房那样的情形,其实已经在经济适用房上面上演过许多次。就在不久前,媒体还报道过郑州“龙鑫苑”所发生的怪现象,该小区有388套价格低廉而环境不错的经济适用房,但其中的126套却被郑州几个市直机关偷偷“团购”,另有130多套被外地企业异地购买。按照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实行申请、资格审批和公示制度,郑州“龙鑫苑”经济适用房买卖明显违反了这个《管理办法》。类似这样的违规行为,不仅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张冠李戴”,还搞乱了市场和民心。
好政策之所以变得面目全非,是因为政策不配套、信息不透明和政府监管乏力。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坏了名声?一开始同样是因为没有限定购房人资格,及至后来虽然限定了条件,但由于各个城市并没有建立家庭收入信息库,资格审定走过场,以及未能及时有效地防范权力“进场”,以至于大量的经适房落入了有门道的人手里。
限价房如果要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就不能不汲取以上教训。由于限价房同样具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它就应该像低保那样实行最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关于限价房购买资格问题,不同城市有不同的门槛,有的是按照户籍和收入水平框定,有的则按照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来衡量,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标准,都必须有权威的社会信息系统做支撑,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市民收入水平和现有住房面积的信息库,并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除此之外,为了实现房源的合理供给,限价房的建设和销售应该分开,开发商在建好限价房之后,应以政府限价转交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针对性销售,这样的“剥离”,可以避免开发商与少数人的利益勾结,也有利于责任明确与事后追究。此外,限价房购买者的资料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以利于社会监督。
更重要的是,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开发、建设和销售等环节都应设立配套的问责制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应追究相关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经济适用房出了那么多问题,却没有人承担后果,这种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荒谬情形不应该在限价房身上重演。
住房问题涉及到最广泛的群众利益,限价房更是关系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地方政府对此要有政治头脑和责任意识。草率推出限价房以追求政绩,或巧借限价房政策为少数人牟利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里应该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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