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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义利”统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新模式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所有制企业相继出现,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代替。一时间利益失衡,责任失检,企业失信等伦理问题困扰着人们,使企业与市场发展的社会环境受到了严重侵害,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济与道德,义与利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应有的统一,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如何实现义利共存、义利共融到义利共生的三个统一,值得我们认真地研究和对待。
一,义利统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在原有房管所的基础上通过转制而形成的,从一开始就受制于政府的房管政策和房地产开发商建管制度不健全的约束,还有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在“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下,由开发商组建,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销售楼盘提供卖点。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对其上级遗留的物业建造质量问题,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广大的业主说话,房屋一旦销售完毕,开发商的输血功能消失,建设中的问题暴露出来,而管理方又无法处理,这样,管理方与业主方关系对立,物业管理企业很难生存。事实证明,这种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的发展,义与利也难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实现统一。
什么是义?物业管理企业坚持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诚信经营,积极协助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法制建设,稳定社区秩序,搞好社区建设和服务,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精神文明为义;什么是利?物业管理企业以拓展物业管理市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创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追求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实现物质文明为利。
正确面对现阶段物业管理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义利统一,首先要转变和更新观念,要认识到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企业的价值固然重要,但道德伦理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也不容忽视;其次要弄清义利的相互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即明大义,又不损利,才能使得企业与社会出现双赢。追求这种义利的统一,既符合“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义利共存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初期的立足之本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产品,其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是统一的,即物业管理企业生产的过程也就是业主享用消费服务的过程,按照“义利共存”的原则,这一过程既要谋利又不能损义。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只收费不服务则为不义,只服务不收服务费则无利,原本十分微利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果不谋利,也就失了其生存能力。反之只讲谋利不讲谋义,势必造成企业与消费者关系的对立,没有义利共存的关系,则谋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透过现象看本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种“终身免费”、“零收费”的许诺显然是一种空头陷阱,空口许愿,既违背了义利共存的原则,也具有很大的欺诈性。
由于物业管理的商品属性,物业管理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进行的任何义利活动都是一个动态过程,那种换汤不换药将政府功能转嫁给企业,造成政企不分,职责不明,管理失控,或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附属品经营管理,敷衍了事,过河拆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即摒弃了义利双方的利益关系,又阻碍了义利双方的相互参与和配合,使企业的管理过程缺少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实现过程,这是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立足的。因此,现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维持“义利共存”的正常运作,首先要从法律上将企业从政府和开发商的附属关系上剥离开来,实行分业经营,独立进入市场,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之站在公平、合理、合法的地位上参与市场竞争,进而促使企业注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增强市场参与和竞争能力,使之即能谋利又不损义,进而实现自强自立,达到义利共存的目的。
三、义利共融才能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发展
“义利共融”是一种以义兴利、以利养义的义利相交关系。在这个阶段,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行为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为了谋取利益,必须谋义(包括为了谋私益必须谋公益);为了谋取物用,必须谋人道;为了谋取效率,必须谋公平三个方面。
通常满足社会公益的需求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与企业中的其它人合作为企业创造效益,是企业员工在企业中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企业自身的利益只有在为社会服务后方能获得。事实证明,企业不先为社会服务,个人不先为企业服务,不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难免不被淘汰,物业管理企业更是如此。
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谋取物用而谋人道,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将谋取人道作为谋取物用的目的。这些物业管理企业不计较近期得失,立足于人类长远发展,推出一系列服务公众和改造环境的举措,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综合效益和勃勃生机。湖南华天物业管理公司创业初期,接手华天集团内部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因没有参与市场竞争,企业难见成效,举步维艰。通过引进市场激励机制和“义利”统一理念,坚持以华天人的“星级”服务精神,服务品牌,服务质量,努力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使物业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受到业主广泛好评。
企业谋效益必须谋公平,要实现效益,社会必须保证劳动资本和权利在作为生产资源投入经济活动之前是自由的,本质上是平等的,否则就很难实现资源效益的转换。据悉,随着某地区物业管理市场的扩大,沿海物业管理企业纷纷入驻,但经营效果却不尽人意,且部分已退出。这些管理水平在国内一流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会在此折戟沉沙,是其定位不合理或是其管理模式移植套用不恰当?这还是一个义利关系问题。由于义利不相融,物业管理企业优质的投入得不到优越的回报,致使企业难以维持下去。
公平需要制度的保证,需要秩序的环境,市场和企业的效益一定要通过法制和制度来维护和约束。所以,当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实现“义利共融”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体现,与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受到尊重和保护是分不开的,是理性与规约责任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物质生产还不能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的历史阶段的产物。
四、“义利共生”是物业管理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趋势
义利共生是义利统一的最高阶段,是一种谋义不为谋利而利自生的状态,即谋公益不为谋私益而私益自生,谋人道不为谋物用而物用自生,谋公平不为谋效率而效率自生。
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需要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因为任何主体的道德追求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企业作为市场中承担财富创造责任的特殊社会关系体,如果没有能够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更不可能实现对义的绝对追求。因此,对于一些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差的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不断进行整合,形成整体经济规模;第二,要有一个既重视物质文明又重视精神文明的行为主体,精神文明是义,物质文明是利,企业行为主体的核心是企业家,中坚是管理人员,基础是员工,企业对义利共生的追求和实现,应当是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整体化行为;第三,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内部运行机制是一个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员工生活三大方面的完整有机系统,这个有机整体必须突出人类的尊严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必须具有平等、尊重、民主和宽容的品质特征,必须体现利益相关人价值共享的可持续追求,必须具有协调地竞争与竞争地协调的功能。
在我国经济进步和宏观环境的成熟过程中,曾出现过“三株”、“巨人”等一些声名显赫的企业,他们创造过人间神话,然而都以激情的大败局告终。事实说明,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仅凭一个创意或一则神话就取得成功,只有在新经济时代坚持“义利”共存、共融、共生的统一,循序渐进,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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