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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3:16

对于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需要交纳

  1、契税:房屋均价高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3% ,房屋均价低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1.5%;

  2、印花税:房屋成交价格的0.1%;

  3、登记费:80元/套;

  4、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6元/平米 (买卖双方各3元);

  5、土地出让费:房款1%+20元工本费;

  6、营业税:房屋成交价的5.55%;

  7、个人所得税。

  对于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需要交纳:

  1、契税:房屋均价高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3%,房屋均价低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1.5%;

  2、印花税:房屋成交价格的0.1%;

  3、登记费:80元/套;

  4、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6元/平米 (买卖双方各3元);

  5、土地出让费:房款1%+20元工本费;

  6、营业税:房屋成交价的5.55%;

  7、个人所得税:

  8、评估费:评估价的0.5%;

  9、抵押登记费:80元/套;

  10、保险费或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自定,一般为贷款本息和的1%--2%;

  11、律师见证费:贷款额的0.1%,不足100按100补齐。

  在二手房税费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征收标准比较复杂的税费,不同条件交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各不一样。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根据国税发[2006]74号文件规定:(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住房前后一年内购置住房的,凭有关证明转让房屋所在地地税局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或退税手续。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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