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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愿意交契税,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2:56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是二手房买主,曾在2004年和卖主(丁先生)签定买卖协议,但未规定税费由谁负担。后来因卖主房产证未办理好就一直未过户,而我在2004年已享用房子的使用权。 卖主当时也是买的二手房,已在房管局鉴证,但没有其上家(肖先生)的契税发票,现在发展商说卖主丁先生的房产证已办好在房管局,但需要丁先生和肖先生的契税发票,否则要补交肖先生的契税发票。而丁先生又不同意出这笔钱。
问题是:
1. 领取丁先生的房产证,是否如发展商所言要同时提供肖先生所交的契税发票?
2. 如果丁先生不愿意出这笔钱,是否其构成违约?
3. 丁先生是2000年就买了肖先生的房产(银行按揭以及房管局鉴证时间),但后来也是2005年初补交的契税(曾经交过一次,但其说发票不见),请问如果过户给我,其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拒绝交纳而导致无法过户,我能否要求其赔偿我的装修费用或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协议?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1. 领取丁先生的房产证,是否如发展商所言要同时提供肖先生所交的契税发票?
各自的税款,各自承担。
2. 如果丁先生不愿意出这笔钱,是否其构成违约?
肯定是。
3. 丁先生是2000年就买了肖先生的房产(银行按揭以及房管局鉴证时间),但后来也是2005年初补交的契税(曾经交过一次,但其说发票不见),请问如果过户给我,其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拒绝交纳而导致无法过户,我能否要求其赔偿我的装修费用或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协议?
一般情况下会交。
若解除合同,要看是因什么原因而起,因对方过错,可以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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